▲图片与内容无关答自2020年3月1日起,本市机动车在本市办理注册、变更、转移登记和核发检验标志、补换检验标志业务时,将自动生成检验标志电子凭证。
持有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凭证。
根据部规定,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全国各地均应认可。
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可通过互联网综合平台(www.122.gov.cn)和“12123”APP实时在线出示、离线出示,也可后打印为纸质形式出示。
在本市通行的车辆不用在挡风玻璃上粘贴交强险标志,而且在办理上牌、验车等业务或处理交通事故时不用再本市纸质交强险保单。
但如果车辆离沪行驶,建议随车携带交强险标志。